
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数据,自2023年6月《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》(“三分类新规”)正式实施以来,54家信托公司共开展了2798笔家族信托业务,总规模达到466.10亿元;同时,38家信托公司开展了2077笔家庭服务信托业务,总规模为37.85亿元。家族信托的高速增长和家庭服务信托的迅速扩张,被视为未来3-5年的主要趋势。“家庭”和“家族”虽然只有一字之差,但是家庭服务信托和家族信托之间却存在着较大的不同。今天,信托圈内人全面比较家族信托和家庭服务信托的区别。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为单一自然人或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,而家庭服务信托的委托人为单一自然人或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。两者的区别在于“亲属”和“家庭成员”,亲属的范围大于家庭成员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亲属包括配偶、血亲和姻亲。近亲属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;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。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、慈善信托或慈善组织,其中,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;家庭服务信托的受益人则无特殊要求。因此,家族信托必须要有他益,不能是纯自益信托;但家庭服务信托可以是他益或自益,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 1000 万元,而家庭服务信托的设立门槛相对较低,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万元。与家族信托相比,家庭服务信托更加具有普惠性,可为更广阔的客户群体提供服务,是信托业务人民性的重要体现。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家族信托的期限要求,实践中通常存续期限较长,尤其是跨代际传承的家族信托,存续期限可能会伴随几代人,通常设置为30年甚至更长。而家庭服务信托规定期限不低于5年,实践中,信托公司可以设置更长的期限。家族信托的投资范围较为广泛,没有明确的限制,可以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,结合委托人的需求开展各种类型的资产投资。家庭服务信托的投资范围限于标准化资产,投资范围包括以同业存款、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。家族信托,是以家庭财富的保护、传承及管理为核心目标的金融工具,不仅为高净值家庭提供财产规划、风险隔离、资产配置等专业服务,还涵盖了子女教育、家族治理乃至公益慈善事业的全方位定制化管理。家族信托通常是高度定制化的,可以根据家族成员的需求和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。“定制化”和“个性化”是其特点。相比家族信托,家庭服务信托个性化程度较低,通常是以相对标准化的方式运作。家庭服务信托的业务特性是单笔金额小、单数多,无论从盈利模式,还是管理便利性来考虑,都需要做到批量成立、批量投配和批量运营。“批量化”和“标准化”是其特点。